發問日期 | 2009年03月2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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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題內容 | 我妻子於和信醫院做乳房攝影發現二公分腫瘤 經細針穿刺切片檢查為惡性腫瘤 我要求開具診斷證明及切片報告辦保險理賠 醫生卻於診斷證明寫疑似乳癌 並表示除非有做粗針切片(但做後一月內要開刀以防擴散)或切除後才可注明乳癌 請問別的醫生或醫院也是如此做法嗎(有切片報告為何不能於診斷證明寫乳癌) |
回答醫師 | 謝瑞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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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答日期 | 2009年03月29日 |
回答內容 | 細針穿刺只是依據少數細胞來推斷是否有癌症的可能,也使因為只有少數細胞所以有可能出現所謂的偽陽性反應,也就是將良性腫瘤判讀為癌症.最好的方式應該是與醫師做溝通,有時候報告並不能太確定.反之粗針切片才是真正的切片,有適當的細胞量以及組織的架構來判定是否為癌症. 就治療而言其實應該盡快釐清是否為癌症同時儘早治療才適當.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