罹患某些癌症或正在接受抑制免疫系統治療的人,他們對新冠疫苗的反應可能比免疫系統正常的人較差。

目前列於世界衛生組織緊急使用清單(Emergency Use Listing, EUL)上的COVID-19疫苗中,除了Ad26.COV2-S[recombinant]疫苗基礎接種(Primary series)僅需一劑以外,均建議二劑的基礎疫苗接種。然而,對於免疫不全或免疫低下的病人,研究發現僅接種基礎疫苗無法使其產生足夠的抗體及保護力,因此世界衛生組織、歐盟、及其他國家多建議上述民眾應於完成基礎疫苗接種28天後再接種一劑疫苗,稱之為基礎加強劑,以提升對COVID-19的免疫力。

世界衛生組織建議納入需接種基礎加強劑的對象包含:

  • 尚未治癒或正接受治療之癌症患者
  • 接受過器官移植並使用免疫抑制劑者
  • 接受造血幹細胞移植者(移植兩年內或使用免疫抑制劑)
  • 先天性免疫不全者、人類免疫缺乏病毒(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, HIV)感染合併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
  • 使用免疫抑制劑者

符合上述條件者,應與醫師討論並經評估於完成基礎疫苗接種且至少間隔28天後,接種基礎加強劑。此外,完成基礎疫苗接種後,也應於適當時機接種追加劑。

 

資料來源: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、COVID-19疫苗系列專欄:「基礎加強劑」和「追加劑」有什麼不同?

 

更新日期:2022.04.06